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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在發生重大案件後,人們會記取教訓立法以防止之後犯相同錯誤,

這種法律是在特定時空下追認的結論,因此時空一直改變也就會一直產生新的法律,

另一方面,法律具有剛性以維護信服力,

所以法律僅賦予特定的職位修改的權力:也就是立法委員,

然而立法委員不一定是法律專業,通常都在忙選舉、平衡利益..

造成這種立法系統僅能處理緊急狀況,無力處理窠臼的法條,

結果形成100多位立法委員卻要維護數十萬條法條的狀況,

而法條越多代表束緮也越多,社會的運作就會漸趨僵化,形成惡性循環..

 

 

假如有人把全部的法條抓到另一個資料庫,並賦予留言版的功能,會發生甚麼事呢?

原來的法規資料庫不具有評論功能,因此民眾無法系統性的評論法條,

一個有留言版的法規資料庫,最基本可以賦予留言板3種屬性,分別為新增、修改、刪除,

 

一段時間後當法條累積足夠的民意基礎,再請立法委員跟民眾溝通,

如果沒有問題就可以進行立法或修法,

舉個例子:

在系統運行了一段時間後,如果有一條法條經過10年都沒有被執行或關注,

代表這是冗餘的法條可以考慮廢除,藉此可以達到法條瘦身的目的。

再例如公訴罪刑責要怎麼判?透過公眾的留言,這個系統就能找出接近社會當下的平衡點。

 

會不會有甚麼問題呢?

有些法律有立場問題,例如勞資雙方,

由於資方處於人數劣勢,若因為人數優勢而一味偏袒勞方,肯定不利於造就有利的投資環境,

再者,有些法律有因果關係,例如稅收與社會福利,

一般人當然希望稅收越低越好,福利越多越好,但沒有稅收哪來的社會福利呢?

這種法條就不適合讓全民評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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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i-Ren Ch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