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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一個問題,一個連續殺人犯對社會的傷害比較大,還是一個政治人物的錯誤政策,對社會的傷害比較大?

一般的常識就能判斷出來,錯誤政策對社會的傷害肯定比殺人犯大,接著我們順著這個邏輯往下推,

社會對連續殺人犯會處以極刑、酷刑或誅九族的懲罰,

如果依照比例原則,發佈錯誤政策的政治人物(簡稱政客)應該受到比前者更嚴厲的懲罰,

但事實上有甚麼方法可以制裁政客呢?我們都知道目前對政客沒有任何制裁辦法,頂多只能下次選舉不選這種政客,

而實際上政客的生命財產卻不會有絲毫受損,這不就是非常不合理的現象嗎?

所以目前的政治人物都陷入一個邏輯,

1.選前比開牛肉政見

2.選上印鈔票、加稅或官商勾結賺錢

3.下次選舉被對手挖瘡疤

政治人物不是神,不能憑白變錢出來,結果只能疲於奔命挖東牆補西牆,謊話連篇。

因此,目前所謂的責任政治,只是一句笑話。

 

不過我認為"責任政治"是有可能用另一種方式實現,方法很簡單,公開事實而已,

首先,政府可以先公佈即將卸任官員政見的收入、支出與目前負債,

之後的候選人提出新政時,一佈公佈對應的收入與支出,以及與前政的異同,

人民就可以根據政策對應的預算做出選擇。

接下來還有一個問題,政策執行結果可能跟預算有出入,

如果一個政策多花錢才做好,主政者應該拿自己的財產出來填,

同樣的邏輯,如果一個政策少花錢才做好,少花的錢也應該給主政者,

這樣才能稱為責任政治吧!

 

舉個例子:

假設A、B、C三位候選人同樣提出公車免費的政見,

A候選人預算要花2億,而這2億是取消原有的國小營養午餐免費,

B候選人預算花2.2億,2.2億是加重課汽車燃料稅,

C候選人預算花2.5億,拍賣一塊國有土地來籌措經費,

其中A是競選連任,而且之前政見的執行結果預計A還會賺2千萬,而B、C是第一次參選,

我想這樣的政見比問選民"要不要公車免費",這種看似無庸置疑但後續不知道要付出甚麼代價的政見還好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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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i-Ren Ch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