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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我們知道選舉非常花錢,假設三個候選人各花1億爭取一個立委席次,

那麼一個立委席次就至少價值3億,

另一方面,網路上也查得到立委的年收入約1千萬,四年任期共可賺4千萬

問題是,為什麼這種收支嚴重不平衡的工作還有這麼多人搶著做?而且還能一直持續做下去?

答案很明顯,立委絕對是一個能收支平衡的工作,而且主要的收益應該來自於權力變現,

也就是一般民眾所熟知但厭惡的耍特權、包工程、拿回扣、關說..等,簡稱貪汙

更進一步,促成這種億級經濟活動肯定不是個人能運作,而是需要錯綜複雜且龐大的利益集團,

因此,幾乎所有民選的官員主要是為其利益集團服務,

為民眾服務的通常都是一些無關痛癢的小事來爭取選票,而很少能為社會發展考量

這是民主制度的必然缺陷,也是一頭房間裡的大象

 

與古代專制制度相比,國家讓個人通過考試擔任官員的選才成本非常低,

雖然多數官員間仍然結成貪汙的利益集團,但還是比較有可能因為個人堅持而當個清官,如于成龍

但問題是古代沒有辦法將人群中的清官識別出來,所以終究還是貪官多清官少

 

那麼,在民主制度的前提下,要如何解決民主制度下的官員貪污問題呢?

先看目前兩個解決辦法,政治獻金與修法嚴逞貪官

政治獻金法只是一個撫民的藉口,很簡單的道理,只付出不求回報的制度不可能長期存在,而且政治獻金只看得到付出的清單卻看不到回報的清單

修法嚴逞貪官(先不論法律也是官員制定),嚴逞貪官換句話說是增加權力變現的成本,結果只會讓更聰明的人找出漏洞貪得更多,也就會變相提升制度成本

因此上述兩個方法都無法解決貪官問題

 

以經濟學的角度來看貪官問題,首先有兩個常識

  1. 人是逐利的生物
  2. 只有收支平衡的制度才可以存續

基於這兩個常識,可以推論好的制度應該要綁定因果關係,例如努力工作(因)就會有更好的收入(果)

就像秦國為什麼軍事力量強大?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因為法律規定打仗殺敵是唯一賺錢的方法(利出一孔),

人民就會為了賺錢,敢拿短刀不穿護具上場殺敵,

因為藉由法律綁定因果關係後,人們自然會努力朝利益最大的方向努力

 

好消息是,在目前的大數據的時代中,可以很客觀得到GDP、失業率、犯罪率..等人民在意的數據,

人民也知道應該由官員為這些數據負責,只缺乏對應的制度,

因此本文提倡一種制度,簡單來說是由民意機構(如立委)決定數據(如GDP)與負責人(如總統)的匹配關係與對應的報酬

例如,總統必須承諾任期內的政績,例如GDP+3%,其餘維持不變

立委決定總統的基本薪資是10億(包含總統任用的人事費),以及

總統對GDP負責30%,GDP每+1%,即總統薪資+1億

總統對國債負責30%,國債每+100億,即總統薪資-1億

當總統低於基本薪資時即會被罷免,每四年重選一次

 

在這制度下有兩個問題,總統會提出較低的政績嗎?會貪汙嗎?

當總統提出較低的政績時,就得處理選舉時其他競爭者提出更高的政績時,自己能否連任的問題

另一方面,在總統在確定能連任的績效前提下確實可能貪汙,

但是當人民選出一個能達到承諾績效的總統,也不用在意他是否貪汙了

再假設,在提高GDP的執政過程中,空氣汙染變得非常嚴重,

那麼人民就可以請立委將空氣汙染指標納入總統的職責中,

總統即可修改GDP承諾由+3%降為+2%,並維持空氣品質的指標

總之在這制度下,

對人民來說的最大利益是選出最佳人選夠達成所承諾的指標,

對總統來說的最大利益也是達成自己所承諾的指標,

兩者一致,就是個因果自洽的好制度了

 

這個議題源自於臉書一位朋友的討論

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huvalue/posts/10156075933897268?pnref=stor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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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i-Ren Ch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